○胡珍宝
“船政”一词在历史上曾作为管理船舶事务的行政机构的名称。总理船政事务衙门,也称“总理船政”,是专指清同治年间在福州马尾设立的统揽轮船制造、轮船制造与驾驶专业教育、轮船水师海防等事务,集工业、军政、教育为一体的中央机构。两者有所关联,但在管理体制、规格、职能、管辖对象和范围等,特别是历史作用上大相径庭。
目前可知的“船政”作为管理船舶事务行政管理机构的名称,最早见于林樱尧先生的考证。
林樱尧先生在《“船政”与“福建船政”》一文中提到,“在明代嘉靖年间,南京兵部车驾清吏司就下设了管理船政事务的机构,并在嘉靖二十五年编成《船政》一书,现仅存于宁波天一阁藏书楼。”席龙飞先生所著《中国造船通史》(页码281-282)对此书也有相同记载和说明。
笔者在《钦定大清会典》中也查阅到,清政府于康熙年间也曾设立有“船政”机构,隶属工部四个清吏司之一的都水清吏司,《钦定大清会典》七十四卷记载有关“船政”所管辖事务。
由上可知,明嘉靖、清康熙时期均设有“船政”管理机构,明代隶属南京兵部,清康熙隶属工部都水清吏司,主官称“主事”,级别为正六品,负责各省修造粮船、战船、渡船及其他各种船只经费,仅是清廷中央部门内设的,作为管理旧式船舶事务的三级机构。
1866年7月14日,清政府批复同意在福州马尾创办的“总理船政事务衙门”,也称“总理船政”,是实行“中学为体”“西学为用”政策,进行自强运动实践的新型管理机构。更是清廷专设总揽轮船制造、轮船制造与驾驶专业教育、轮船水师海防等事务,集工业、军政、教育为一体的中央机构。
初创时期的“总理船政”,规格高过晚清的其它中央职能部门,船政大臣拥有独立行政管理权、军事指挥权、司法权,可专折奏事,沈葆桢为首任船政大臣。“总理船政”作为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重要窗口之一,借鉴西方先进管理制度,探索和开创出有别于中国封建传统衙门的中西合璧的新型管理体制。
当时中国官衙以“总理”冠名的仅有两处,一是1866年在福州马尾创办的“总理船政事务衙门”,一是1861年在北京设立的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”,简称“总理衙门”,是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,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交部。
“总理船政”与“船政”的最大不同在于,“总理船政”作为中国向西方学习的重要窗口,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近代科技,引进西方国家人才,仿效西方国家在工业、教育、科学、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理念、措施,发展民族工业,开展造船、教育,举办洋务新政。
“总理船政”还为国家、民族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中国近代科学技术人才和杰出的海军将领,有启蒙思想家严复,“铁路之父”詹天佑,外交家陈季同、罗丰禄,造船专家魏瀚、郑清濂,矿务专家林应升、林日章,轮机专家陈兆翱、杨廉臣,天文学家高鲁、王绶 ,以及中国近代海军的大多数高级将领,如中法马江海战英烈吕翰、许寿山,中日甲午海战英烈邓世昌、林永升,民国时期的海军高级将领萨镇冰、蓝建枢、刘冠雄、黄钟瑛等等,这些在中国近代史上熠熠生辉的名字,极大的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。
“总理船政”在进行自强运动的实践过程中,孕育出的船政文化和船政精神,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瑰宝,对中华民族今天的生存与发展,仍有着重大价值与意义。